法律没规定,法官怎么判?| 民法典千问千答 010

在很多人的印象里,法官判案,就像是按方抓药的郎中——面对案情,从厚厚的法典里找到对应的法条,然后照方抓药,给出判决。这个印象大体上是没错的,依法裁判是法官工作的基本准则。

但社会生活是五花八门、瞬息万变的,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却总有其滞后性。总会出现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让法官翻遍法典也找不到一条能精准对应的“药方”。那么,当遇到这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“疑难杂症”时,法官是只能束手无策,让当事人自认倒霉吗?还是要从别的什么地方寻找裁判的依据?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来看一个关于“天上掉馅饼”的故事。

大伟趁着假期,去一个以奇石闻名的山区自驾游。在路边,他看到一位姓张的老伯在售卖自己从山里挖来的观赏原石。大伟被其中一块造型奇特、青苔斑驳的大石头所吸引,觉得放在自家院子里会很有意境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他以2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块大石头。双方的交易很简单,就是买卖这块石头本身。

大伟把石头运回家,用水管冲洗上面的泥土时,无意中发现,石头深处一个极为隐蔽的石缝里,竟然嵌着一块拳头大小、晶莹剔透的黄色石头。他把这块小石头抠出来,找专家一看,所有人都大吃一惊——这竟然是一块品质上乘的“石胆”,也就是俗称的“石中黄”,是极具收藏价值的珍品,仅这一小块就价值数万元。

大伟“捡漏”的消息很快传了出去,也传到了卖他石头的老张耳朵里。老张立刻坐车找上门来,要求大伟返还那块“石胆”。老张的理由是,自己卖的是那块大石头,可从没想过要卖里面藏着的宝贝,他自己都不知道有这东西的存在,这不属于当初的交易范围。而大伟则认为,自己买的是一整块石头,石头里的东西自然也归他,这叫“一揽子买卖”,风险和收益都该自己承担。

两人争执不下,老张一气之下,把大伟告上了法庭。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,也犯了难:合同法里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,买回来的石头里发现宝贝到底应该归谁。这可怎么判呢?

这个问题确实很棘手。大伟和老张说的好像都有道理。当法律这本书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时,是不是法院就没法判了呢?当然不是。这就要请出《民法典》第十条了。

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这条规定给我们指明了法官判案的“路线图”:

第一步:优先“依照法律”。这是处理一切纠纷的铁律。只要法律有明文规定,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,任何人不能例外。

第二步:法律没有规定时,“可以适用习惯”。这就给了法官一个重要的指引:当法典“沉默”时,就要走出书斋,到社会生活中去寻找答案,这个答案就是“习惯”。

那么,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“习惯”呢?它不是指某个人的个人习惯,比如你习惯晚睡我习惯早起。它指的是在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、特定的行业领域或特定的群体中,经过长年累月的反复实践,被这个圈子里的人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的一种做法或规则。

我们回到大伟买石头的案子。法官在审理时,就会去考察在奇石、古玩、原木等类似的交易领域,有没有普遍通行的“行业习惯”。经过调查,他会发现,在这个圈子里,确实存在着一种被广泛接受的习惯,可以称之为“买定离手,宝随主走”。它的意思是,当你购买一件像原石这样的天然物时,你购买的是它的一个整体。买家既要承担“切开一看是废料”的风险,自然也应该享有“一刀切出帝王绿”的收益。

这种习惯之所以能被大家长期遵守,因为它内含着公平的逻辑。如果规定发现宝贝要退还,那反过来说,大伟如果把石头买回家,发现里面是空心的、劣质的,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老张退还一部分钱呢?显然不能。所以,“风险和收益相一致”的原则,构成了这个行业交易习惯的内核。

因此,法院在审理大伟和老张的案子时,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可循的情况下,就极有可能会参照这个行业习惯进行判决。法院会认为,大伟购买的是整块石头,那个“石胆”作为石头天然、内在的一部分,其所有权已经随着买卖行为的完成而一同转移给了大伟。所以,老张要求返还的主张,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当然,是不是所有的“习惯”都能被法律认可呢?也不是。第十条还给习惯套上了一个“紧箍咒”: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比如,在某些地方可能存在着“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,无权继承娘家遗产”的陈旧习俗。这种习惯虽然在局部地区可能长期存在,但因为它与现代法律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相抵触,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,所以绝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。如果一个出嫁的女儿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,法院绝不会因为当地有这样的“习惯”就驳回她的诉求,而必须严格依照《民法典》继承编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判决。

在咱们的民事交易中,有时候“运气”也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,但这个“运气”,必须建立在大家都认可的规矩之上。对于像老张这样的卖方来说,卖出去的东西里开出了“宝贝”,心里不平衡是人之常情。但要明白,既然你卖的是一件未来价值不确定的东西,你享受了快速变现、规避了“一文不值”风险的好处,那也要承担对方“一夜暴富”的可能性。生意场上,坦然接受结果,这既是商业道德,也是法律所尊重的交易习惯。

对于像大伟这样的买方,“捡漏”的喜悦固然值得高兴,但也要清楚,这份“运气”之所以能被法律保护,是因为它遵循了行业内公平的交易习惯。说到底,法律保护的是公平的、可预期的“运气”,而不是通过破坏规矩得来的不义之财。

THE END